中国经贸版权信息

投稿邮箱 :zgjmbjb@126.com

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报社

编辑出版:《中国经贸》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9-9972

国内统一刊号:CN 11-4582/F

期刊级别:国家级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北京市

开  本: 大16开

投稿邮箱 :zgjmbjb@126.com

在线办公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 : zgjmbjb@126.com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1号中国商报社《中国经贸》杂志社

网址: 《中国经贸》杂志社

[法学研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

时间:2021/07/30  点击:442


       

本文发表于《中国经贸》 2020年7期

[内容摘要]21世纪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热衷于网络消费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在面临着被泄露的风险,电子商务往来成为当前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部分不良商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并使用网民的个人信息从中牟取利益,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所以本文基于此背景下分析探索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措施及相关条例。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078-02

作者简介:姜吾梅(1966-),女,汉族,浙江萧山人,本科,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创业法律实务。

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逐步发展,传统的应用范围由单纯文字处理以及信息传递逐步扩展至商业区域,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传统的商业模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善。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双方主体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并且互留个人信息有助于实现交易目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个人信息被篡改或者是转卖等各类非法事件时有发生,当前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成为研究界的重点。我国立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的缺失情况,只有部分法律有所涉及,所以必须要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讲解个人信息内涵以及我国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实践指导对策。

一、个人信息内涵

相关学者对于个人信息有着多元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信息也称之为私人信息或者是個人数据。但是大部分学者们认为个人信息是识别本人信息的组合,包括了人的生理心理以及智力和个体、社会以及经济文化、家庭等众多方面。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定为以下三类:

(一)消费时的基本信息

人们在电子商务消费过程中,通常会提供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在交易时自己的信用卡以及银行卡也会被对方所知,这些是人们十分敏感的信息,甚至网上的收款号码也通常会被泄露,但是大部分人们并没有正确认识到这些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这些都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网络活动中的个人信息

人们在进行电子商务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会将个人信息存储至网络中,在消费过程中将其作为个人信息存储于网络,主要包含浏览记录、消费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等。根据隐私权个人信息定义,个人如果并不想知道消费内容,却因为在网络上有相关记录存在可能会被公开的危险,这便会威胁到个人的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存储的个人信息

由于大部分人们个人信息存储于网络之中,此种存储主要划分为两种,第1种是存在消费者电脑中这些信息,极有可能存在被盗取的问题。例如第2种的是消费者的网络存储空间,在邮箱中的信息以及各个消费平台中的相关信息,这些是十分隐秘的,例如存在交易往来的电子邮件,或者是消费者个人存储于网络中的通话记录。

二、我国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证实程度较低,法律条款和内容近似于空白,并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所以个人信息在受保护过程当中主要是通过民法。但是部分规定也显然不够充足,在执行过程当中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责任不够明确,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不够集中,没有专门保护部门

在利用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并没有制定特殊的方式,当针对电子商务和个人信息档案有所冲突时,只会依照《民法通则》当中的名誉权,来保护个人实际信息,并没有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并且在刑法当中也只是针对严重违反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如果只是轻度的侵犯,个人信息的侵害并没有有效的进行实施,所以此项立法不够完善,导致电子商务当中侵犯个人信息的现象经常会发生。由于违法成本会有所降低,所以导致违法乱纪事情经常会发生,所以要针对个人信息在立法当中的不足现象,进行机制的纠正,并且发现在法律当中混乱的状态,并没有科学的立法系统针对个人信息来进行有效的保护,极易会出现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并且很多的相关法律条例在执行过程当中,由于力度不够充足,执行不够到位,很难起到规范的效果。

(二)惩罚机制有所欠缺

由于当前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大部分的违法行为是以刑事或行政处罚为主。在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对侵犯个人信息设立相关的民事惩罚范围,所以如果有不法分子侵犯个人信息时就可以推卸掉自己的民事责任。针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各项行为监管部门要认清相关责任,如果责任认定不够清晰,则很容易会造成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从而对于各类商家和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充足,难以起到警示和处罚的作用,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权益重视程度不够完善,所以经常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三)消费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充分

在抛去立法不够完善的现状,部分消费者在利用电子商务进行购物时,自身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就不够充足,所以在维权过程当中的法律保护观念不够完善,很多人在街头就可以通过调查的形式来获取个人信息,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个人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自身信息的重要性,很容易就被商家所提供的调查表格套取个人信息,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接触到装修或贷款的电话,这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在什么时候所泄露的,当此类现象发生时就可以有效的表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够完善。

三、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建议

(一)出台相应法律,建立保护体系

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统一的立法要求,针对电子商务当中个人信息保护也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所以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要想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信息,要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逐步的完善。通过积极的借鉴西方国家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完善过程当中的策略,逐步的规范商家对于信息使用范围的准确性,针对违法行为政府要对于商家做出严格的处罚,并且在处罚过程当中要严格的审查轻微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各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的整治力度,使违法成本能够有效的提高。如果在处罚过程当中忽视了轻微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则很容易对后续工作开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完善的保护体系,进一步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的合法信息以及相关权益,才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极大程度上的保障人们信息安全。

(二)建立电子商务市场制度

电子商务市场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电子商务商家的资格准入和信用机制进行综合性的测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能够起到重要的意义。一个良性发展的企业,需要有科学的规章制度来作为指引,所以建设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能够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的可持续性发展。企业相关负责人也要将此类制度落实到信息保护当中,正确认识到电子商务市场机制构建的重要意义,充分的提高制度实施的高效性,从而有效的针对个人信息进行重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当中的信息把握程度。

(三)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自身必须要正确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意义,能够不断的规范消费行为。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社会当中积极的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且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要积极的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从而提高消费者的个人保护意识,了解侵犯自身权益的各项行为,及时的针对侵犯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从而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消费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信息安全度。有关部门在宣传过程当中,要使消费者站在自身角度出发,提高自身的法律防范意识,逐步的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法律法规制度,使消费者能够在保护自己信息的同时,面对各类不合法的信息填写内容进行质疑,并且向有关部门及时的进行汇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结束语

结合上述内容,我们能够总结得出人类在进行电子商务消费时,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是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监督管理者、消费者需要面临且解决的重点难题。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完善,所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必须要制定严格的行业管理进行自律,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并且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和监督部门,消费者自身也应当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个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必须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应当从三个层次齐力共进,一致保护个人信息才能够确保电子商务消费,使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事业的整体发展。


本文由: 中国经贸杂志社编辑部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中国经贸杂志社编辑部

2021/07/30

上一篇:[法学研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与管道建设的关系
下一篇:[法学研究]青少年校园霸凌刑法规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