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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课题]试论知识产权法视野下3D打印技术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1/06/07  点击:495


       

本文发表于《中国经贸》 2020年7期

张元 单豪锋

[内容摘要]随着3D打印技术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与使用3D打印。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法律上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涉及最广的就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出现的种种侵权问题,肆意使用来源不明的文件进行打印、对于享有著作权的实体物任意扫描并将文件上传至网络,种种侵权行为都要求立法者正视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并且我们不仅仅要解决现存问题,还要用制度促进3D打印技术发展,将其发展成为—个健全的新型科技产业。

[关键词]3D打印;知识产权;问题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021-03

作者简介:张元(1999-),女,汉族,浙江宁波人,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单豪锋(1999-),男,汉族,浙江绍兴人,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知识产权与技术总是密切相关的。随着3D打印技术的出现,人们对传统制造业的认知逐渐被改变。2015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重点强调了3D打印的重大价值。3D打印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3D打印的本质就是一种复制,非法复制的行为会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加以控制还会削弱人们发明创造新事物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应建立起良好的制度保障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一、3D打印的定义与流程

由于涉及理工科专业知识,并且大多数人对3D打印缺乏准确的认识。因此在分析具体问题之前,先要明确3D打印的概念以及打印的具体流程。3D打印是快速成型技术中的一种,它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物质,如粘合性强的塑料、金属等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最终形成立体物品。

使用者需要先拥有待打物品的CAD文件,然后将CAD文件的格式转化为3D打印机可识别的stl格式文件,在打印机识别过后,即可进行打印。CAD指的并不是一种格式,而是一种名为“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的技术。利用这种技术创建文件的方式有两种:1.设计师运用相关的软件直接对产品进行设计与建模。2.通过对现有的物体进行扫描来产生与之对应的产品模型。而将CAD文件的格式转换为stl仅是简单的改变数据输入输出方式和传送算法,这一步骤并不需要运用设计者的专业能力。网上有大量的格式转换软件可供使用。至于3D打印机读取文件和打印原理则与普通打印相似,不必多说。可以发现,使用3D打印技术时,只有在CAD文件的获取这一步可能涉及侵权。

二、3D打印技术中现存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三大类: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经过对实际情况的分析与研究后发现,3D打印在使用过程中对这三类权利都有侵犯的可能性,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同时侵犯多项权利。因此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是比较全面的。使用者所用的CAD文件的来源和打印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它可能侵犯何种权利。

(一)3D打印涉及著作权

判断3D打印是否侵犯著作权,首先要判断打印的物品是否在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内,而打印产生物品的“母体”来源于最开始的CAD文件,因此CAD文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成为了第一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下文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9类作品中,并没有明确指明有CAD文件这一类。但是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归到产品设计图一类,根据对《著作权法释义》产品设计图包括工作图设计及其说明,CAD文件作为一个确定产品构成、成分、规格而设计的图纸理应属于产品设计图,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CAD文件的来源有二,自行设计与扫描生成,笔者认为只有源于自行设计的CAD文件,才可视为产品设计图。对于自行设计,如果作者设计的是与现有实物完全不同的,具有独创性的物品,那么作者当然地享有此文件的著作权。如果行为人仅是对现有物品进行建模,那么这种行为与扫描生成并没有本质区别,这种情况也应视为扫描生成。对于当然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对其作品——CAD文件,应享有法律规定赋予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同时笔者认为,对这类作品,不应当有邻接权人和邻接权。不仅因为现行《著作权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从本质上来看邻接权产生于信息传播的行为,比如将现场表演进行广播、录音或录制,使其能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互联网等平台上传播。但是CAD文件就是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生成的,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的作品,由于这个性质,它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传播性,无须通过其他手段使其在互联网上传播,即便是将其转化格式也是极为简单的,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作品,不再享有邻接权。

对于第二种扫描生成的CAD文件,扫描者是肯定没有著作权的,因为这类文件在已有的作品基础上产生的,不属于一个创作的过程,完全没有独创性,不能称之为作品。但是扫描者扫描的行为可以看成是一种信息传播的行为,如果在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扫描者应当享有邻接权。这种信息传播并不是像上文提及的转变格式那么简单。将实体物扫描转化为CAD文件是需要一定专业技术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完成的。同时将扫描者定位为邻接权人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扫描者扫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他人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范围外要合法使用此作品生成的CAD文件時需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授权,这么一来又多了一个权利主体可以对他人的不法使用进行监管,更有利于对著作权的保护。

(二)3D打印涉及专利权

专利权保护具体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其享有专利权的物品进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本质是一种经营的垄断。过去想要进行“山寨”“盗版”专利产品的成本极高,因为过去的工业批量生产主要还是以“一片厂房里数十台大型机器”这种模式为主。在这种高投入使得做“山寨”的人相对而言较少,同时由于厂房占地大也较容易发现并惩戒盗版。但是3D打印技术恰恰突破了这一点,它极其灵活,只要有一台机器在任何通电的地方都可以进行生产。3D打印机械的价格相较传统的大型生产器械可以说是极其便宜了。这么一来盗版的成本被大大降低。同时网上流传的众多CAD文件也使得盗版生产者不用像过去一样耗费大量精力铸模开模反而能得到更精细的模型。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权利人举证也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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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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