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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习惯法对对凉山法制建设的影响研究

时间:2019-06-08  点击:635


       

摘 要:1955年凉山建立全国最大的彝族自治州,改革开放后凉山进入飞速发展阶段,法制建设总体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方针下,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千年来的风俗习惯,一些根深蒂固的习惯影响着地区法制建设,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大政方针。那么习惯法对凉山地区法制建设产生了哪些影响,本文件通过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习惯法;影响;对策

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不仅中国有,而且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凉山彝族地区习惯法是几千年来彝族人在生活中形成的约定俗成,对整个梁上彝族地区具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在某些方面,一组人想要结局某种利益冲突,习惯法优于法律规定,双方通过德古调节达成协议,协议结果双方遵守。在这种情况下,凉山地区法制建设受到极大影响,好的影响在于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坏的影响在于由于习惯法中评价是非标准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风俗习惯,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习惯会有所偏颇,这将会极大影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阻碍法治进程。

一、习惯法的影响

1、习惯法对于刑法的影响

在彝族习惯法中,杀人偿命或者用财务抵消是几千年的习惯,两个人发生冲突之人死亡,按照古一人的约定要么拿凶手抵命,要么拿出相应财务赔偿,财务可以是银锭可以是牲畜甚至是人。刑法规定触犯刑法应按刑法定罪,有民事诉讼的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在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当下,彝族习惯法对检察机关公诉影响不大,但是在民事赔偿上面还是具有很大的影响,民法规定,在赔偿人生活困难或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会给予考虑多元化的赔偿方式。但按照习惯法下的民事赔偿,约定赔偿金额后,即使倾家荡产也要在约定的时间赔偿完成,这样会出现,赔偿人土地、牛羊全部拿去抵债,导致赔偿人及家人出现生活困难流离失所的情况,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习惯法对于民法的影响

民法规定,民事纠纷可提起民事诉讼、可双方协议解决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彝族习惯法中,民事纠纷产生后,双方会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会请德古中间调节,这时候双方会将自己家支中人叫上,双方在德古调解时尽心对峙,调解不成基友可能会发生冲突,引发刑事案件。而如果德古在调解时调解得当,双方满意,则会和平解决。习惯法是一种民间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其效力相当于法律法规,却又缺少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對法制建设既有有点,也有缺陷。法律也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习惯,因此在法制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习惯法的影响,科学合理的融合习惯法对自治地区法制假设具有重大意义。

3、习惯法对婚姻法的影响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凉山地区的婚姻问题饱受外界诟病,究其原因,凉山彝族是直接由奴隶社会跳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解放后几十年里,彝族人对婚姻的态度和做法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又受到经济高速发展的冲击,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婚礼中彩礼的增长[1]。从最初的几百元到如今动辄几十万的彩礼,彝族彩礼变成了彝族之殇。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在少数地区时有出现。婚姻法中规定妇女儿童的权益受到保护,在习惯法,旧思想的观念下受到巨大冲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凉山地区,一份彩礼需要二三十万,一场婚礼下来娶妻一方花费三四十万为常态,常有人感慨“嫁女一夜暴富,娶妻一夜回到解放前”。婚姻本是美好的事情,但如今凉山地区的婚姻,却是让困难家庭谈虎色变的存在。

4、习惯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习惯法衍生于旧社会,是民间群体约定俗成的一种类似于社会秩序的道德规范,习惯法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法,却有着和法相同的效果,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大环境下,习惯法却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思想观念的提高。这对于法治建设之路却有阻碍作用。但习惯法对于地区的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也不能忽略。

二、对策

1、严谨立法

在观念上我们应该对彝族习惯法进行正确的认识,不能片面否定[2],也不能盲目去推崇,任何不利于凉山地区法制建设的习惯,应当摒弃,任何有利于凉山法制发展的应当加以利用,自治州在利用立法权时应当充分考虑习惯法的影响,吸收好的习惯法结合法律制定更科学的条例,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实践是也应该结合实际,多元化处理,充分利用习惯法在当地的影响。

2、创建多元化调解方法

整合民间调解力量,创建具有当地特色的调解模式[3],使之成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之外的一大特色,充分利用民间“德古”资源,赋予法律的规范,这更有利于凉山地区社会发展,地区稳定。

3、加强法制宣传

凉山地区幅员辽阔,人员居住分散,老一辈人大多没有接触过新社会文化洗礼,以此如果缺少了宣传这一步骤,大多数人都不会知道有这么一种法律存在。任何法律的实施都要经过宣传,才能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法律的宣传方式应该多种方法并行,具体可有法律宣传手册、集中居民进行法律讲解、组织法律进课堂等方法。

当前我国面临者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凉山地区也处在社会发展机遇巨大的时期,新事物要去学习,就观念需要摒弃,解放思想趁着大好时机,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不能被古老的就观念束缚,不能被滞后的风俗习惯阻碍了前进的道路。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正政策才能将彝区人们带向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张小辉,方慧主编.彝族法律文化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4版.

[2]王明雯.彝族习惯法对构建凉山和谐社会的影响与对策探讨[A]1007—9106(2008)11—0019—03.

[3]熊卫刚.关于如何整合民间调解资源,构建民族地区大调解格局的调查报告[J].凉山审判(2005).

作者简介

安国祥(1990—),男,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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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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