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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行为的生成阶段与早期发现

时间:2022/04/13  点击:407


       

内容摘要:从未萌欺凌行为和萌芽欺凌行为入手落实早期发现原则,有助于学校和教师采取针对性的教育和干预措施,达到消解学生欺凌行为于萌芽阶段的预防目的。

关键词:学生欺凌行为;未萌欺凌;萌芽欺凌;标准欺凌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耿申,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审;龚杰克,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101

  内容提要:学生欺凌行为的生成与学生自身成长阶段特点、个性心理特征和社会心理状况有直接关系,当前特别需要以此为基础对标准欺凌之前酝酿阶段的行为或事件作出界定,以便于学校针对学生欺凌行为之前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行为采取相对应的教育措施,避免学生间的正常玩笑打闹行为演变为欺凌行为。未萌欺凌行为是萌芽欺凌行为产生的土壤,萌芽欺凌行为是标准欺凌行为形成的基础,从未萌欺凌行为和萌芽欺凌行为入手落实早期发现原则,有助于学校和教师采取针对性的教育和干预措施,达到消解学生欺凌行为于萌芽阶段的预防目的。

  关 键 词:未萌欺凌 萌芽欺凌 标准欺凌 早期发现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学重点课题“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研究”(课题批准号:AHA170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研究学生欺凌问题,主要目的在于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几十年来,国内外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各方面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对“欺凌”的概念界定也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认识。但对学生欺凌行为发生之前“酝酿”阶段的行为特征的研究还相对薄弱,而这恰是将预防学生欺凌的政策和措施中均提及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原则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

  一、“标准欺凌”及其生成前的行为定义

  学生欺凌行为的生成与学生自身成长阶段特点、个性心理特征和社会心理状况有直接关系。从学生自身成长阶段特点来看,学生在儿童时期需要通过游戏活动来认识世界、与他人交往。多种多样的游戏活动,既有平等合作,也有竞争拼搏;既有一般性质的玩耍、打闹,也容易产生打架、欺负等攻击性行为。这是由于儿童神经系统机能发育尚不完全,兴奋性神经元的生长发育要先于遏制性神经元,儿童对于兴奋的抑制能力和抑制过程尚不能合理控制。从学生个性心理特征来看,欺凌行为与学生的人格倾向有关,欺凌者往往自我评价过高,并且通常具有较高的精神质倾向,而被欺凌者通常具有较低的自尊,比较内向,且情绪不稳定。[1]欺凌者往往表现出极强的自尊心、嫉妒心和报复心理,当遇到问题或遭受打击时,容易引发欺凌行为;被欺凌者则具体表现在一些生理特征上矮小、肥胖、残疾等,性格特征上孤僻冷漠、胆小怕事、缺乏自尊自信、不善言谈等,从而形成习得性无助,易成为被欺凌的对象。

  学生欺凌行为的定义,自1993年挪威心理学家丹·欧维斯作出概念界定后,20余年来虽然各种研究不断丰富,但定义变化不大。欧维斯认为,一个学生受到欺凌是指其长时间、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多个学生的负面行为中,并且难以保护自己。[2]上述定义的主要特点限定于对具备典型学生欺凌行为特征的描述和界定。

  在预防学生欺凌的各种方案、措施以及以工作形式实施的预防培训中,各国学者和中小学一线教师事实上都在对“欺凌”进行着操作性的解析或拓展。如为了编制调查问卷,将定义解析为“学生因受到有一定关系者在心理上和物理上的攻击而产生精神痛苦的事件”[3];为了分析欺凌行为影响因素,将定义拓展为“学生认知、同伴模仿、班级风气、亲子关系”[4]。欧维斯定义中的三个关键要素“伤害性”、“力量不均衡性”和“重复发生性”,在静态的学术讨论中对定义欺凌是具有充分和必要性的,但如同以上在不同语境中的扩充形式一样,从学校预防欺凌行为发生的角度看,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必定有着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初期,欧维斯定义中的三个关键要素均不会显现;在这个过程的中期,三个关键要素或许会有一个或两个模糊地有所显现,但不会那么明显;只有在这个过程的最后环节,即事件已然发展、生长成为典型欺凌行为后,三个关键要素才可能全部凸显出来。因此,从预防视角来说,对欺凌事件之前的“酝酿”过程的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更为重要。

  在中小学生的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典型欺凌行为显现之前都存在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形成典型欺凌事件之前的行为表现,目前所有的概念定义均不将其认定为“欺凌”。从学校预防学生欺凌行为的角度看,特别需要对标准欺凌之前的酝酿阶段的行为或事件通过定性分析作出界定,以便于学校针对学生欺凌行为之前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避免学生间的正常玩笑、打闹行为演变为欺凌行为。

  心理学、教育学和中小学教育实践所公认的学生之间的正常交往行为的形式表现之一是“玩笑打闹”;在绝大多数对于是否构成欺凌行为的分歧双方中,不认为构成欺凌行为的一方,都认为属于“玩笑打闹”。由此,我们将学生欺凌行为的动态发生发展过程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有可能发展为欺凌行为的玩笑打闹行为,我们将这种“有可能发展到过分状态的行为”定义为“未萌欺凌”行为;二是初现欺凌萌芽的过分的玩笑打闹行为,我们将“有向着恶劣和伤害方面发展的过分倾向的行为”定义为“萌芽欺凌”行为;三是具备欺凌定义基本特征的欺凌行为,称为“标准欺凌”行为;四是已经引发严重后果的欺凌行为,我们称其为“严重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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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杂志社编辑部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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