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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地: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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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创新与实践

时间:2019-07-28  点击:685


       

邓缘 贺润燕 罗超颖 王晨晓

摘 要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背景下,各高校大学生在各种国家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高校创业教育培训护航下走向了自主创业的道路,但是很多都遭遇了失败。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以法律风险危害最广,损失最为严重,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大学生创业中多样复杂的法律风险及各种形式产生的原因,以期创新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帮助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创业 法律风险 大学生

基金项目:2018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创新与实践》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邓缘、贺润燕、罗超颖、王晨晓,长沙学院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187

一、问题的提出

大学生就业问题近几年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中国报告大厅数据统计,从2002年至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到2017年已经达到了759万,近7年间累计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5057万。该组数据表明,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十分严峻,大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根据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时都遭遇过法律风险。创业者在面对法律风险时往往束手无策,没有有效的途径解决,一旦惹上诉讼纠纷,公司的资金链就面临着断裂,创业面临极大危险,使得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创新的研究成为一种必要,只有不断健全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表现形式

(一)创业形式选择不恰当的法律风险

万事开头难,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创业初期,创业形式的选择是创业的基石,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着不同的出资方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此外,创业大学生在创业的早期阶段经常与合作伙伴建立密切的关系,导致他们缺乏对合作协议和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关注,没有建立书面合作协议,使得后期出资不明确,利益分配不明确,创业者之间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这为以后产生法律风险留下隐患。

(二)偷税漏税风险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创业大学生因互联网交易方便,成本相对较少,利用网络形式创业居多,国家为大学生创业本就实施了减税少税的政策,甚至在环保等行业给予免税优惠,但是一些大学生却仍想着如何规避交税或交更少的税。其中,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做伪造记账凭证、拒开发票、虚构债务等,对于偷税漏税的行為,轻则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重则将构成犯罪,且对企业的商誉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三)非法经营风险

在创业之初,大学生可能会在开始时钻探法律漏洞。如在创业活动中从事经营法律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甚至是禁止经营的物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经营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数据化时代的到来给大学生经营方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但是新型的经营方式也存在着法律风险。这种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微信公众号平台或者自媒体的经营方式,在微信、微博、头条上开店铺销售产品,对粉丝发布推文或者视频吸引粉丝其购买该产品,其往往会出现购买者使用其产品后损害皮肤甚至身体健康的情况,这不仅仅构成虚假宣传,而且若达到一定的数额还会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如大西北网曾报道“大学生创业办旅社非法经营被停止整改”;《检查日报》曾报道“女大学生微信卖烟,非法经营”,等等。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所从事的创业活动客观上却已经涉嫌非法经营。

(四)违约失信风险

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大学生经常因拖欠租金、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一旦他们因违约而涉入司法程序,则可能会导致个人陷入信誉危机,不诚实行为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并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发展。①2016年4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第一部关于企业“黑名单”管理的规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甲企业是家空壳企业,并且骗贷达百万元;乙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关系纠纷,已经拖欠员工工资达半年之久;丙企业欠款不还,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曾经这些“老赖”企业屡见不鲜,在法规出台之前,大多“老赖”企业往往有恃无恐,能拖就拖,反正拿他没办法。但是今后这些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工商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五)合同管理风险

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在合同订立时,创业者忽视合同生效条件的法律风险,我国的《合同法》只保护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合同虽成立但是却并未生效会导致合同的效力不明确;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标的物不明确,合同交货的品质和数量不符合约定要求,创业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导致合同违约责;三是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合同订立分为由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在合同订立之后,创业者对于实质性的反要约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同意,一方的变更不产生效力,此外,合同转让也必须通知债权人,合同转让是双方在私法上意思自治的体现,但是也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四是争议解决的风险,合同签订之时,创业者应当与交易方约定好争议的解决办法,未能提早有效的约定合同争议解决,失去了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办法。

(六)融资行为风险

大学生创业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家庭资助的,二是来自向身边朋友亲戚的借款,三是各种途径的贷款。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除学生家庭较富裕的情况,一般的大学生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创业的。大学生会乐意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由于大学生资信不够,而创业初期的成本十分高,银行所提供的贷款不足以支撑创业的成本。此时,大学生只能向民间借贷机构贷款。近年来,大学生创业的短期融资贷款机构层出不穷,然而对于这些机构却没有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因此造成一种乱象。“无息贷”等小额贷款平台在大学校园中打着“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名义行骗,“套牢”了大批创业学生。这种现象表明创业者在企业财务方面的法律意识薄弱,对贷款的来源缺乏合理的法律风险评估。

三、大学生创业中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创业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

根据有关调查②显示,在被问到“影响创业成功的因素”(多项选择)时,选择“融资和创业资本”的占60%,选择“社会资源或其他因素”的占30%,选择“优秀创意或核心技术”的将近90%,而选择“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只占5%。大学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普遍认为创业的最大障碍是资本和技术。而法律只是一种辅助性活动,不能直接产生现实的经济利益。譬如在选择创业合作人时考虑更多的是志趣相投和人情关系,而忽视创业组织的注册资金、注册程序、法律责任、劳资关系、投资者权利义务等;创业者维权意识淡薄,当权利受到损害时,没有采取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高校创业法律教育明显缺失

根据有关调查,国内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以创业培训领域为主,通过开放创新创业教育有关选修课程,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业精神、创新思维和自主创业能力,核心课程包括项目计划书撰写、创业团队建设、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活动开展等。这些课程虽然针对学生开放,但是基本上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大学生参加这些课程的积极主动性并不高,此外,这些课程通常夹杂于散乱而庞杂、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的日常性创业教育课程中,学生接受创新创业教育的时间不够,兴趣不高。

(三)提供法律技术支持的社会第三方专业性机构体系建设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创业活动越来越复杂,其中,各种专业性极强的法律问题给大学生创业带来挑战,一旦自身不具备相应的创业法律知识基础,同时又没有得到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法律和技术支持,那么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将难以预防和解决各种风险。

综上,大学生对法律风险认知、评估、应对的能力不足,因此对创业过程中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是很难意识到的。除非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可能会对这方面有些基本了解,不然非专业的学生一般很难会考虑的到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创新

(一)政府着手搭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平台

支持大学生创业,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服务。以创业项目和创业活动为载体,整合人力资源、企业资源、司法资源、传媒资源,常态化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风险整体解决方案,实现法律风险预防从知识体系到实践内容的有效转化。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分析发布制度,大力扶持个体户转型为企业,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二)构建大學生创业法律援助体系

以本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专家团队,定期进行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或者特殊法律援助服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驾护航,降低企业运行的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

(三)建立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

创新创业教育要探求分层分类、特色化的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

(四)建立和完善导师带徒创业模式

高校组建一支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灵活而丰富的指导服务,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个性化指导。③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和推广活动,定期举办讲座、论坛、沙龙,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员,建立“一对一”服务交流平台,开展工作交流,组织相关活动。通过设置网站、微博、微信等,为大学生提供在线和离线服务。通过老师的帮助和指导,有助于创业大学生防控法律风险。

(五)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

毕业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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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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